根据校学函〔2023〕19号《关于开展2022-2023学年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学生处已将各学院评选结果汇总,现予以公示。公示期2023年11月10日—11月14日(共5日)。公示期间,教务处、财务处、后勤保卫处将同步核查是否含有违规情况。公示结束后将报请校领导审批。联系电话:0551-88569188。
在公示期限内,任何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向学生处工作人员反映。以个人名义书面反映问题的,需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。反映问题要本着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态度,实事求是,真实准确,反对借机诽谤诬告。
学生处
2023年11月10日